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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红十字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公告
 [打印]添加时间:2020-01-28   有效期:2020-01-28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3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社会各界也非常关心和倾力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青海省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971-8252064
  传  真:0971-8252292
  联 系 人:王 渊18009717580(捐款)
       王海涛18097181000(捐物)
  
  二、捐款方式
  1. 银行捐款
  (1)户 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63001513737050016350
     开户行:建行西宁北大街支行
  (2)户 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82010000000027575
     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支行
  (3)户 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0101201000030274
     开户行: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4)户 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28-001001040021559
     开户行:农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5)户 名:青海省红十字会
     账 号:2806000629200072261
     开户行:工行西宁市西大街支行
  2. 网络捐款
  (1)登录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点击“我要捐款”
    (http://fabu.qhredcross.org.cn)。
  (2) 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捐款。


   确认捐款时请核对收款单位为“青海省红十字会”,捐款退出时请进入公
示栏查询或登录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示平台“网上直捐”栏目查询。

 
  3.公众号捐款
  关注青海省红十字会公众号,可以在微信直接捐款。
  
  三、捐物方式
  1.接受捐赠物资种类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为合法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物资捐赠请先行电话联系,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2.物资接收地点
  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西宁市城北区青海大学路与海湖大道交叉路口西侧,(高德地图导航:青海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24小时接收物资。
  联系人:季永鹏18009710792
      马全俊13709763622
  
  四、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青海省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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