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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红十字会党支部学习制度

时间:2013-10-28   来源:青海省红十字会   作者: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11229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制定我会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落实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及会党组相关精神。学习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红十字理论和业务知识。
  二、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一为支部学习日,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非中共党员列席。每次支部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含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主任科员以下党员、干部、职工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含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量化学习任务。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撰写有分量、有深度、有价值的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自学相关书籍不少于5本。主任科员以下党员、干部、职工每年撰写有切身感受的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自学相关书籍不少于4本。
  四、创新学习方式。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做到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提高。支部学习会议内容包括传达行政例会精神,安排本部室工作任务,梳理并解决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非中共党员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传达行政例会精神,安排本部室业务工作。
  支部学习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重点发言与集体讨论、书本教育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形式,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内动力,积极提高学习效果。
  五、加强个人自学。鼓励个人参加各种函授、自学考试及学历考试、参加自主选学和干部教育网所规定的课程,积极倡导撰写文章向《昆仑博爱》及其他报刊杂志投稿。
  六、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讲党课,带头学知识,带头抓落实,要定期检查本部室人员的学习笔记和支部会议记录,真正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制度“四落实”。加强与相关单位交流沟通,创新党建工作新思路。
  七、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涉密内容时,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每个人要坚决做到不谈论与学习无关的内容,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八、做好学习记录。党支部记录本要专人负责、专本专用,详细记录“三会一课”内容。个人学习笔记本要认真记录本人参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心得体会等内容,不得与工作笔记、个人日记等混用。
  九、进行学习考评。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全体同志学习笔记。对学习抓的好的党支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重视学习、拖拉滞后的党支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十、学习成果应用。把学习成效与干部选拔使用、职务晋升、评选奖优相挂钩,切实做好学习成果应用工作。要把每个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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