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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4年彩票公益金项目救护师资复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4-08-20   来源:青海省红十字会   作者:赈济救护部  浏览次数:8948
根据2014年度国家彩票公益金执行计划,中国红十字总会8月底在总会训练中心举办第1-2期救护师资复训班,我省将选派10名救护员参加复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州红十字会,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2014年度国家彩票公益金执行计划,中国红十字总会8月底在总会训练中心举办第1-2期救护师资复训班,我省将选派10名救护员参加复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1、时间8月26日至9月2日(8月26日报到,9月2日离会)。
  2、地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号)
  3、名额分配:
  青海省红十字会2名、青海省红十字医院1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1名、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1名、西宁市红十字会1名、海东市红十字会1名、海西州红十字会1名、海南州红十字会1名、果洛州红十字会1名,共10名。
  二、相关要求
  1、凡参加此次复训班的学员均为参加过红十字会救护培训班并取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两年以上,有一定授课经验,并能承担红十字会授课任务。
  2、总会训练中心将对选派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培训。
  3、参加培训人应保证出勤,完成全部课程,经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在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师资证书上给予复训验证。
  4、参训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及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师资证书。
  5、参训学员请不要携带家属。
  三、费用及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各派出单位承担。非培训人员、提前报到及逾期逗留人员的全部费用自理。
  2、请在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2时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回执表传真至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联系电话:0971—8252284(传真)
  联 系 人: 韩玉英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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