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红十字会,省直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应急救护工作稳步、健康、高效开展,为“救护关爱生命”品牌项目打下坚实基础,建立我省应急救护师资队伍,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我会定于2014年12月15日至26日在西宁举办两期全省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
第一期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15日报到,19日离会);第二期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22日报到,26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
华侨大厦(西宁市北大街解放路口)
三、名额分配:(两期共120名)
第一期(60名),青海省警官学院4名、青藏铁路公司6人、西宁机场2人、青海省登山协会4名、水井巷社区2名、青运集团2名、青海大学2名、西宁市10名、海东地区2名、玉树州2名、黄南州2名、果洛州2名、海西州2名、海北8名、海南州2名、塔尔寺景区急救站2人、西宁市东关清真大寺急救站2人、青海湖鸟岛景区急救站2人、孟达天池急救站2人。
第二期(60名),省人民医院4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4名,省中医院4名、省心脑血管专科医院6名、青海红十字医院5名、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5名、西宁市6名、海东地区4名、玉树州2名、黄南州4名、果洛州2名、海西州4名、海北6名、海南州4名。
四、相关要求
1、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均可参加。
2、参训人员须有一定授课经验,热爱红十字事业,能承担红十字会安排的授课任务。
3、参加培训人员应保证出勤,完成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由省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师资证书。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1、参训人员的食宿费、培训费由省红十字会承担,交通费自理。
2、请于12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传真至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3、请学员携带身份证、小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颁发救护师资证书并增加继续教育学分。
联 系 人:马永梅 林苗淼
联系电话:0971—8252045
传 真: 0971—8252284
附:参训人员回执表
青海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