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规范民政部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依法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诚信守诺、信息公开、服务灾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政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
三、启动条件
1.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响应并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2.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3.特殊情况下确需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四、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根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成立的民政部救灾应急指挥部。
工作机构:设立民政部救灾捐赠办公室,与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人员组成见《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救灾捐赠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统计调配、资金接收、物资接收4个组。
五、工作流程
(一)启动救灾捐赠响应。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民政部救灾捐赠响应(见流程图):